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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分行2026年2月2日三年3刘某(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)苏银罚决字〔2026〕16号对江苏高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罚款5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2026年2月2日三年 责任编辑:曹睿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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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2:19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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